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资质认定证书更名的公告

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《关于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更名的通知》(自然资办函〔2022〕983号)和国家计量认证国土资源评审组《关于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更名相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土评组函〔2022〕3号)文件要求,我单位已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工作。目前,我单位资质认定获批名称为“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”,授权名称为“自然资源部呼和浩特矿产资源检测中心”。自2022年12月1日起,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检测报告将以“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(自然资源部呼和浩特矿产资源检测中心)”名称出具,并加盖“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检验检测专用章”。我们将继续秉承“质量为本、客户至上、科学公正、诚信守法”的质量方针,坚持以客户为中心,努力发挥技术优势,为全社会提供公正、准确、快捷的检验检测服务。

特此公告